淮南自查通告!即日起至8月15日
2022-07-27 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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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承诺工作的通告为深刻汲取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查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严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淮南市高层建
为深刻汲取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查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严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淮南市高层建筑重火灾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市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对管理使用的上述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 1.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2.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4.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 5.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 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8.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 9.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10.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 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 1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
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 1.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2.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 3.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3.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4.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全市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管理和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应于8月15日前交至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一份存档并张贴于建筑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
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暗访督导,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工作敷衍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曝光、处罚、督办等措施。
附件: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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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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